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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选登|燃气工程师法律能力概述

彭知军 博燃网 2022-04-22
彭知军(现就职于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微信号:pengmick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一说到法律,我们都是警觉的,既离不开它,又怕它。那该怎么办?解决之道就是认识它、了解它、掌握它和运用它。

燃气行业还没有建立类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机制,大部分的燃气从业者从进入燃气公司开始到成长到“成熟”状态,一般难以得到规范化的培训,尤其是进入中小型燃气公司的燃气从业者,这方面则更为薄弱。以安全培训教育为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存在内容泛泛、学时短短、行动浅浅、所得昏昏等现象,记录的培训内容如果按照正常进度学习完,不是十几个学时能做到的,稍微懂点的人一看就知道很“假”,这就要求在设计培训内容、做培训记录的时候要“量入为出”、实事求是。以笔者观察所得,有相当部分的燃气工程师即使在相关多个岗位上有比较长时间的经历,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的还成为了当地的燃气行业专家,但其法律能力还有待改善。有一个现象是,经常有燃气从业者向笔者询问有没有哪个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或者某个条款或要求的出处具体在哪里等等。笔者从一些燃气相关的事故调查报告发现,部分事故发生的原因来自燃气工程师的知识不完整、业务不熟悉等,一些事故事态扩大也有燃气工程师因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不足所导致,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和法律能力不足导致在事件事故处置、责任判定等方面给自己以及所在公司带来了不利。住建部在2014年11月19日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各地也按照《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了相关的培训考核工作,其目的也主要是为了解决“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对一定数量燃气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另一方面来说是起到“师傅领进门”的作用,或者相当于继续教育功能。侧重点较为聚焦于专业知识,以业务为逻辑。总得存在知识体系较为零散、培训时间较短、培训过程与实践结合不紧密等不足,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考虑建立燃气工程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使得面向一线的燃气工程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得到切实提高和保障,造福亿万燃气用户。成为一名合格的乃至优秀的燃气工程师,其中之一的能力就是法律能力。发达的信息技术使得人们获得各类资源的途径更加多元、可获得度更加便利,还有更多的交流平台,等等,这些都有助于燃气工程师构建法律能力。但更为重要的是燃气工程师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


一、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指由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狭义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在这里,笔者将燃气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一并纳入考虑。


二、与燃气工程师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首先,我们来梳理燃气工程师有关的社会关系。燃气工程师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较为简单,且具有较强的内部性、单向性和不确定性。就内部性而言,燃气工程师在实施业务活动中一般不直接面向外部服务对象,比如教师直接面向学生、医生直接接触患者等,燃气工程师的关系往往是自己的行政管理上级,或为专业活动主体如生产部门/班组提供支持,在相当多的燃气公司组织架构下,燃气工程师往往都承担了一级行政管理职责,而且行政管理职责的内容远大于其燃气工程师的角色。就单向性而言,燃气工程师的工作对象以机、物、法、环等为主,主要依靠燃气工程师对这些工作对象的观察和分析,进而输出成果。就不确定性而言,这主要是燃气行业的生产活动业务特征决定的,即燃气管道设施遍布大街小巷、作业场所具有开放性、作业(服务)对象和作业人员具有随机性、风险因素具有耦合性等等。燃气工程师需要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持久的、专业的观察和积累,并发挥其作用以降低安全风险。燃气工程师和政府部门、媒体等的社会关系具有外部性,这类关系往往由具有较强沟通能力的燃气工程师负责维护和处理,有些燃气公司还会安排专门人员或成立专门的部门来负责。还有相当多的外部性社会关系则是和供应商的沟通协调,偏向于技术性的内容。那么,笔者认为应从燃气业务流程/环节所涉及的行业/专业来考虑与燃气工程师有关法律有哪些。比如,天然气是能源,也是危化品,燃气工程师应了解和掌握能源管理部门、危化品管理部门等制定颁布的法律。管道输送是交通运输的一种重要形式,交通运输部门也会制定相关法律。天然气输配系统主要由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构成,又和诸多特种设备法律紧密相关。燃气涉及的专业包括机械、材料、电学、腐蚀、安全等等。归纳而言,一方面从燃气所涉及的对象的管理部门去查找、探寻,另一方面从燃气所涉及的对象的所属专业去研究、交流,可以逐步建立一个燃气法律矩阵结构。可以考虑用思维导图工具进行整理,一定有所裨益。图1  笔者整理的法律文件(电子版,截图)


三、燃气工程师需要具备的基本法律能力有哪些?


(一) 厘清主体的能力燃气工程师在工作中会发现这些现象,一个燃气工程急着施工通气,但是实际的工期已经不能按照完整的正常流程来做,领导批示“按规定办理,尽快通气”;提出了一个隐患整改方案,但是迟迟得不到相应的资源支持,导致“带病运行”的情况存续;应急预案编制中,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发现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资源配置存在明显不足,但为了使得预案通过评审,公司领导要求对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酌情修改”;LNG储配站扩建工程实施中,厂站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各自对施工单位管理的界面在哪里,施工单位的作业审批由谁来负责?从法律角度,实践中你可能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职责,但是从工程伦理的角度,你还可以做得更好。作为燃气工程师,有哪些责权利?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是什么?岗位调整有正式文件吗?我和公司的关系是什么?责权利不对等的“魔咒”该如何解除?这一系列问题都涉及主体问题。相关的概念要清晰,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不至于陷入一团乱麻,也减轻一些思想压力。
(二) 法律管理的能力法律管理就是指管理者运行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就是指燃气工程师运行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比如,在事故现场提出启动哪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分类分级管理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法律是衡量安全行为是否正确的标准,燃气工程师必须具备严谨的法律管理能力,对内做到不给领导添堵、不给下属下套、不给自己挖坑。法律管理的能力总的要求是知行合一,具体由3个方面构成,一是如何获取,二是学习,三是应用。先说如何获取,这就要求对燃气相关的法律保持长期的关注,现在的途径非常多,浏览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订阅一些较为优秀的行业/专业公众号,到专门的网站搜索等等,养成一种长期关注和更新的习惯;再说学习,法律条文庞杂繁多,颁布或发布时都会有起草、编制或修订说明、解读等,这些都是学习的重点,另外还可以寻找一些案例来对照学习,既可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可以提升对条文的理解和把握;最后说应用,要及时形成法律法规辨识和合规性评价成果,用于公司制度、流程、标准等制定或修编,最好由公司法务部门/法务人员/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以提醒函的方式公告,以保证法律法规辨识和合规性评价成果发布的及时性,燃气工程师则要通过临时手段及时加入到具体工作之中去。
(三) 重视程序的能力重视程序是中华文化的传统。又有法律之言:“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加重要”或“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 作为燃气工程师必须对程序保有敬畏之心,要绷紧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的弦。对这点的认识、理解和执行,我们要向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学习,包括行为依据、行为人资格、执法步骤、记录文书、录像照相、传递传达等等均有相应的规定和格式。在燃气公司生产经营中,燃气工程师要对程序进行细致的观察和深入的研究,建立健全所负责的工作的程序。比如,相关领导因公事或休假等离开岗位必须有授权程序。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应该做到材料准备充分、提前预约时间、确定汇报要点、提出需要决策的事宜等等,要有相对完整的过程记录。向下级安排工作时也应讲究形式,比如要求下级对影响燃气管道设施的某个第三方施工工地加强巡查和协调力度,应该设置《加强××巡查任务书》的程序,可以由班组长提出,主管/工程师负责审核,部门业务负责人审批,既可以表示对该工作的重视,也可以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等等。对工程技术有关的程序,笔者在此不再赘述,总体原则就是关键步骤不得有所省略或缩减,具体请参阅《燃气工程:做不到程序合规,还可以做到管理合规?》近年来,政府大力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燃气行业是重点关注对象,不论怎么压缩时间和步骤,对合规要求不能放松,正如工程建设中的不可压缩工期不得压缩,合理的工期得到保障,相应的步骤才能得到落实。
(四) 掌握证据的能力这里的证据,不是用来破案的,也不是用来搞“阴谋”或“反攻倒算”的,而是在工作中根据法律、制度等产生的。这里要说明一下,除统计之用的表格之外的记录表单均是制度的附件,不可以单独存在,也就是说:没有规定则没有记录。记录应该是严谨的、严肃的、严格的,对反思改进、审计监察、责任调查等起到关键甚至决定性的作用。履职是否到位?行为是否得当?处置是否及时?等等,这些都需要证据来支撑或解释。在不久之前,曾经对“痕迹管理”群起而攻之的现象,也可能是“痕迹管理”的要求太多、太繁,总得来说大家对那类为了展示工作业绩政绩的统计之用的总结材料、分析图表等有些反感和不满。关于证据(记录)是否重要,各位要多学习几份有关的判决书,再来考虑是“优化”还是进一步“完善”。证据的完整、正确、规范,这样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够保护他人。这里,再举一例,有计量必有数值(数字),我们一些操作人员进行浓度检测之后,往往简单填写一个“无”或“合格”,这是要不得的;再有,恢复供气前对多个调压箱进行压力测试,简单记为台账形式“已做压力测试,2500Pa。”按照记叙文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结果来看,这条记录等于没有记录。如果发生事故后,进行事故调查时,这个记录就极有可能被认为不具备举证的效力,反而会给调查人员造成管理混乱、专业能力低下等认识和判断。再说一个案例,我们都知道召开会议一般都需要签到,在实践中我们对作业现场的签到、签离(离开现场签字)也要借鉴和重视,把方案中的各级人员名单打印好,第一列是到场时间、第二列是签名、第三列是离场时间、第四列是签名、最后一列是备注。这对一些管理人员是有效的做法。每个燃气工程师不可能达到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的水平,但应该广泛学习和本业务/岗位/专业相关的法律,丰富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规范法律行为,把依法遵规渗透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做到“小心驶得万年船”。 延伸阅读(近期发出的文章):一起读法规|《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点评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燃气现状与比较(一)美国燃气技术研究院(GTI)2018年度报告一停了之?——兼论燃气公司的计划性停气作业关于城镇燃气抢险抢修队伍准军事化建设与管理的探讨
彭知军(微信号:pengmick)
  • 现就职于某大型燃气公司,从事燃气安全、运行等相关工作。曾在深圳燃气工作10年。

  •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

  • 燃气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安全评价师。

  •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培训工作委员会和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专家,《中国燃气安全》副主编;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外聘专家;广东省石油燃气协会专家。

  • 从事安全、工程、运行、技术、培训、党团工、文秘等燃气相关工作16年。在《煤气与热力》《城市燃气》《市政技术》《上海煤气》等专业期刊发表论文近25篇;在《中国能源报》发表文章10余篇。

  • 业余长期从事行业观察和研究,在主要燃气公众号发表文章180余篇。

  • “燃气行业管理实务系列丛书编委会”联合策划创始人,任秘书长。

  • 主编出版:《燃气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实务》(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年6月);《燃气行业供销差管理实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年1月)。

  • 参编出版:《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与预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年5月);《天然气行业法律实务1、2、3》(九州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年11月、2018年11月),均有多篇文章收录。

  • 策划出版:《工业企业燃气事故分析与安全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年7月);《燃气公司法律纠纷案例分析及应对指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年10月);《燃气行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务》(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即将出版)。

  • 讲课风格:举例贴近生活、通俗易懂;表达风趣幽默、印象深刻。



①沈阳:燃气泄漏起火烧毁6车!管网快速“体检”刻不容缓②2死41伤!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燃气事故多发③县级燃气公司的发展困境

④燃气论文|智能燃气表数据安全方案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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